律师档案
郑洪鹏
郑洪鹏律师
天津 滨海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洪鹏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是合同提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21)    点击:793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时,应当怎样处理?什么是合同提存?

什么是合同提存?

合同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1、提存的要件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以上就是“什么是合同提存?”的相关内容,合同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洪鹏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洪鹏律师,郑洪鹏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洪鹏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24010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洪鹏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洪鹏律师主页,您是第150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