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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09)    点击:36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那么,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采用了双重标准。该说在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双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该说在确定一份合同是否单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多标准划分不符合正确的思维方式,有悖逻辑规则。

2、以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为标准进行合同分类,除区别是否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无其他实益。将合同分为仅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区分双、单务合同的意义没有什么实质联系。

3、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应概念,如果说双务合同是一种属于双方具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则单务合同的外延便不能仅仅表现为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它还表现诸如前述无偿委托、无偿保管之类的虽双方互负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对待给付关系说”虽然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但却未揭示单务合同的本质。

二、双务合同都有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以上就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双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起合同义务,而单务则只有一方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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