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郑洪鹏
郑洪鹏律师
天津 滨海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洪鹏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07)    点击:19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那么,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偿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洪鹏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洪鹏律师,郑洪鹏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洪鹏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24010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洪鹏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洪鹏律师主页,您是第15002位访客